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 辦理準生證需要什么手續

【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 辦理準生證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準生證所需的手續有:
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夫妻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居委會證明,并到戶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確認蓋章 。
其他材料:
婦女到指定地點檢查,打開懷孕檢查表或診斷證明,在處理前詢問婦女單位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無工作者可以詢問居委會;
雙方1寸免冠照片1張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的,可以安排再生子女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還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再生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