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對前男友又愛又恨 男友恨前女友是不是還愛( 二 )


“出軌只有0次,無數次!”“你不能繼承和背叛你的人在一起!”
“他會傷害你的!”
這些社會評價其實給很多女人都帶來了很大的壓力,似乎我原諒了對方的出軌行為,我是一個很懦弱,膽小,品行不端的人 。所以在這樣的輿論壓力下,很多人
強迫自己用理性戰勝感性 。不考慮兩個人關系的實際情況,只考慮“我們這段關系是否符合社會道德標準 。”
我的另一個來訪者,曾經就陷入過這種矛盾,她很愛她男友,倆人正在籌備婚禮,結果新婚前兩個月,男友出軌了 。
她不斷跟我說:“我很愛他,但是沒辦法,假如我原諒了他,我不知道怎么面對我的父母 。”
而事實上,她搞錯了一件事 。就是錯把“兩個人的關系”放到一個“道德評判標準”上去思索,而忽視了關系本身是否值得繼承 。
我們經常因為恐驚未來,而強迫自己做一些“對的事”,但其實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們,什么叫對,什么叫錯 。所以當我們的感受出現了矛盾的時候,請先考慮“我”,再考慮“我們”,最后才考慮“別人” 。
究竟生活是自己的,誰能確定,你離開這一個,下一個就一定會更幸福呢?
0愛恨同源
*為什么我們會對同一個人同時產生憤怒、仇恨、愛意、渴望?
因為愛,是人的情緒體驗中最強烈的 。心理學相關研究表明,愛是我們對他人的一種強烈的情緒喚起,當我們調動起愛的情緒,而忽然失去了釋放對象,就會因而感到強烈的絕望、空虛、悲傷、痛苦 。
所以我們經常對同一個人會產生兩種截然相反的感情,因為在對方的身上,同時具備了我們需要的價值,和我們不喜歡的東西 。
愛之深,責之切 。兩個人關系越緊密,愛和恨的感覺就會越強烈 。假如關系較為疏遠,愛和恨的感覺就會減淡 。這也就是我們分手時間久了,關系疏遠了,情緒濃度降低的原因 。
*恨意是一種調解情緒的心理機制
我們常說,因愛生恨 。但我們不知道的是,適當的“恨”,其實對我們情緒的調整是有很大的好處 。
這種負面的恨,往往是在對方身上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愛、或者受到傷害后,用恨的方式來攻擊對方,從而讓自己誤以為自己不再愛了 。
心理學上稱之為“反向作用”:將意識不能接受的內容,放在潛意識里,并體現出相反的外顯行為 。
雖然說“恨”是負面情緒,但在某種意義上,我們很需要通過這些情緒的宣泄,幫助自己走出絕望困境 。假如我們無法得到“愛”,卻喪失了“恨”的能力,我們就會陷入一種消沉之中,這種消沉會更加使人走不出失戀陰影 。而往往我們對一個人產生強烈的恨的時候,也是我們開始治愈自己的時候 。
所以一時的愛恨代表不了什么,一段關系能不能穩定持久的發展,重要的不是愛恨的情緒,而是倆人的價值匹配度是否一致 。
0感覺與價值
那么,當我們對一個人又愛又恨的時候,我們到底應該怎么選擇呢?
不盲目跟著當下的感覺,理性評估彼此的價值 。
人在情緒濃度特殊高的時候,輕易喪失對一件事的客觀判定力 。
所以,當我們陷入矛盾情緒,不知該進還是該退的時候,先治理情緒,等情緒波動比較平緩的時候,再做一個價值評估和選擇 。這樣得出的結果,往往是讓彼此滿足度最高的 。
*ACT情緒治理
第一步:感受情緒,接觸情緒 。當情緒上頭的時候,先深呼吸,保持一個讓自己恬靜的肢體狀態,更有利于思索 。
第二步:全身心接納情緒 。尤其是當情緒出現矛盾點,愛與恨相悖時,不要去抵擋其中的一種,全盤接受 。每一種情緒都事出有因,不必刻意對抗情緒 。不要否定和反駁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