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規定,非營運的9座以下汽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5年,上述面包車屬于此類車型 。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
【面包車報廢年限】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 。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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