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第二、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
【法律依據】
【夫妻能在外地起訴離婚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
- 微信相冊能在電腦看嗎
- 夫妻相愛的經典句子
- 康乃馨能在家里養嗎
- 離婚需要扶養孩子怎么財產分割
- 夫妻一方征信不好如何申請房貸
- 一日夫妻百日恩
-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后財產怎么分
- 白色菊花能在家里養嗎
-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 婚前財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