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掛靠人為實際施工人,其有權向工程發包人(建設方)與被掛靠人(轉包方)主張工程款 。
2、法院有權收繳雙方因履行掛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
3、被掛靠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
【工程掛靠合同無效的后果是什么】【法律依據】
根據《建筑法》第66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
- 注冊巖土工程師幾年通過
- 經典的工程學制造品 地精工程學都能做哪的傳送器
- 普通的勞動合同勞動局有備案嗎
- 如何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 印刷行業的前景如何?
- 勞動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 隱名股東能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嗎
- 勞動者何時可與派遣單位解除合同
- 解除裝修合同的絕招有哪些
- 合同違約賠償要遵守哪些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