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訂立合并協議 , 依據我國法律和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而演變成一個公司的行為 。公司的合并可分為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
【法律依據】
【公司合并概述是什么】《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 , 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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