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主持調解不公怎么辦】調解必須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則 。如果認為調解不公平,可以不在調解書上簽字,這樣調解書不會生效 。如果已經簽字,可以申請再審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 , 必須雙方自愿 , 不得強迫 。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 , 可以申請再審 。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 , 應當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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