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關系斷絕協議

【親子關系斷絕協議】如養父母子女關系、繼父母子女關系 , 是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 , 可以因所擬制的親屬關系依法解除而終止 。而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 , 這種親子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人為終止的 , 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斷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 , 因此 , 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 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