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女方懷孕早期、生產后一年內或引產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可提離婚 。女方提離婚的,或法院覺得確有必需審理男方離異要求的,不在此限 。而“確有必需”指的是:
(1)女方結婚后與別人發生關系造成孕期;
(2)在這里維護期內,男方的生命遭受女方危脅或是合法權利遭受女方比較嚴重損害的;
(3)女方對寶寶有凌虐、丟棄違法行為的;
(4)女方結婚后與他人通奸、賣身身患艾滋病,不適合生育的;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提出離婚嗎】(5)女方在這段時間失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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