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有多久】離婚訴訟的舉證期限是:
1、在離婚一審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指定的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
2、離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舉證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
3、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在一審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官應當在駁回當事人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舉證期限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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