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可知,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即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合同也不影響該義務,并且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需要賠償雙倍工資 。因此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積極維權,最遲在離職后的一年內 , 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仲裁 , 要求支付工資及雙倍賠償 。
【沒簽合同拖欠工資應該怎么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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