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 如何計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
銷項稅額=銷售總額(未稅)×征收率(13%、17%)
【一般納稅人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 如何計算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進項稅=所買貨物或應稅服務的買價×征收率(13%、17%)一般納稅人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銷售總額(未稅)×征收率(4%、6%) 。
法律規定:《增值稅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一般納稅人之外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市場銷售貨物退還或是折讓而退給購方的增值稅額,應該從產生市場銷售貨物退還或是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入貨物撤出或是折讓而收回增值稅額,應該從產生購入貨物撤出或是折讓當期的進項稅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市場銷售貨物或是應稅服務,出具增值稅專票后,產生市場銷售貨物退還或是折讓、開稅票不正確等情況,應按照國稅總局的相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票 。沒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票的,增值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