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只有符合破產條件 , 法院才會裁定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破產單位歸什么部門管】第二條 ,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 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 ,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 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 , 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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