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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嗎?
勞動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嗎?很多人會通過仲裁來解決勞動爭議 。仲裁裁決后 , 有些人發現他們以前的仲裁有遺漏 。此時 , 他們打算再次申請仲裁 。以下勞動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嗎?
勞動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嗎?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以同樣的理由再次申請仲裁嗎?
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勞動仲裁裁決后 , 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申請勞動仲裁,否則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后,當事人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 , 雙方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
超過仲裁期限的勞動爭議,法院是否受理?
當事人自收到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起民事訴訟的 , 已經喪失上訴權,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裁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上一級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更正 。也可以在執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 。人民法院決定不予執行后,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重新仲裁 。
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仲裁期限的,喪失勝訴的權利 。就勞動爭議案件而言,只要當事人在仲裁裁決書送達后15日內向法院申請仲裁并提起訴訟,法院即應立案受理,不得通知其駁回或裁定駁回起訴 。
如果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仲裁時效,仲裁委員會決定不予受理 , 但法院以未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予以受理,并對其實質作出裁決,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2條關于仲裁時效為60日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勞動爭議仲裁無效 。因此 , 勞動爭議案件超過仲裁期限,即失去勝訴的權利 。
勞動爭議仲裁多長時間?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 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否則法律規定其申請仲裁的權利消滅的一種時效制度 。
2008年5月1日以后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 , 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但對于2008年5月1日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法》關于仲裁時效和起訴時效的規定 。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了仲裁的時效:請求仲裁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勞動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嗎?2勞動仲裁不受理后可以申請仲裁嗎?
勞動仲裁委員會有自己的受案范圍,不在受案范圍的當然不會受理,因為它沒有處理的權限 。《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
關于已按撤訴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人申請撤訴能否再次提起,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經研究并與最高人民法院達成共識,已作出如下答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起訴訟的 , 應當告知原告按照訴狀辦理,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
勞動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嗎?申請勞動仲裁自愿撤訴可以再起訴嗎?
如果一方撤訴,法院會根據另一方的訴訟請求繼續審理 。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 。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全文2
第十一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同一裁決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雙方為原告和被告 。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審理 。
關于已按撤訴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人申請撤訴能否再次提起的問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經研究并與最高人民法院達成一致意見,作出如下答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起訴訟” 。
告知原告根據起訴狀辦理案件,除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根據撤訴辦理案件后,當事人就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根據上述規定的精神,當事人撤訴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撤訴處理的,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從速之日起重新計算 。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申請人按照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再次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告知當事人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或者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勞動仲裁不受理后可以再次仲裁嗎?1.仲裁裁決撤銷后可以起訴嗎?
是的,如果仲裁裁決被撤銷 , 雙方可以在申請仲裁前達成另一份仲裁協議,也可以直接先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制度是終局的 。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被中級法院判決撤銷后,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處理雙方的勞動爭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仲裁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
(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
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認為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二、如何撤銷仲裁申請?
無效的勞動仲裁可以通過提交撤銷勞動仲裁的書面申請來撤回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是終局的,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12個月;
2、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
仲裁裁決撤銷后,還可以去法院起訴 。尚未生效的勞動仲裁可以撤銷 , 并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撤銷申請 。在勞動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前 , 雙方可以自行和解 , 達成和解協議后,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撤銷仲裁的申請 。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后怎么辦】以上解釋了勞動仲裁不受理后怎么辦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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