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耐量 糖耐量受損診斷標準

【糖耐量 糖耐量受損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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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糖耐量 開放分類: 血糖、糖尿病什么是葡萄糖耐量:正常人在進食米、面主食或服葡萄糖后,幾乎全被腸道吸收,使血糖升高,刺激胰島素分泌、肝糖元合成增加,分解受抑制 , 肝糖輸出減少,體內組織對葡萄糖利用增加,因此飯后最高血糖不超過10.0mmol/L,且進食或多或少血糖都保持在一個比較穩定的范圍內 。
2、這說明正常人對葡萄糖有很強的耐受能力,即葡萄糖耐量正常 。
3、但若胰島素分泌不足的人,口服 75g葡萄糖后2小時可超過7.8mmol/L,可等于或大于11.1mmol/L,說明此人對葡萄糖耐量已降低 。
4、葡萄糖耐量試驗,多用于可疑糖尿病病人 。
5、正常人服用一定量葡萄糖后,血糖先升高,但經過一定時間后 , 人體即將葡萄糖合成糖原加以貯存,血糖即恢復到空腹水平 。
6、如果服用一定量葡萄糖后,間隔一定時間測定血糖及尿糖,觀察給糖前后血糖濃度的變化,借以推知胰島素分泌情況,這個測定即稱為糖耐量試驗 。
7、具體方法、結果判斷和注意事項如下 。
8、(1)口服法①試驗前日晚餐后至試驗當日晨禁食;②試驗當日空腹取靜脈血2毫升,立即送檢;③葡萄糖100克(溶于200~300毫升水中);④服糖后半小時、1小時、2小時、3小時各抽靜脈血2毫升,立即送檢 。
9、最好在每次抽血同時留尿送檢(測尿糖) 。
10、(2)靜脈法靜注50%葡萄糖50毫升,按口服法留取標本送檢 。
11、(3)結果判斷正常為給糖后1/2~1小時血糖濃度迅速上升,2小時后恢復至空腹水平,如果服糖后2小時未降至正常水平 , 且尿糖陽性,即為糖耐量減低 。
12、(4)注意事項①試驗前數日病人可進正常飲食,如病人進食量很少 , 在試驗前3天,進食碳水化合物(即米、面食)不可少于250~300克;②試驗前停用胰島素和腎上腺皮質 激素;③試驗當日應臥床休息,空腹采血,同時留尿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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