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 , 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 , 立即派員趕赴現場 , 搶救傷者和財產 , 勘查現場 , 收集證據 。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 , 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 , 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 , 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 。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 , 并發給調解終結書 , 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交通事故的處理步驟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 , 公安機關不再調解 ,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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