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怎么處罰的


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怎么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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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后 , 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罪的,應當就新的犯罪作出判決,按照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一條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罪的,應當就新罪作出判決,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
第六十九條 。宣判前一人犯數罪的,除死刑、無期徒刑外,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合計不滿三十五年的 , 不超過二十年,合計超過三十五年的,不超過二十五年 。
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有期徒刑 。有的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 , 或者拘役和管制 。執行有期徒刑、拘役后 , 仍然必須執行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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