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遺產分配協議書,家庭遺產分割應注重的哪些問題?( 四 )


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繼續開始后,繼續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續的,該繼續人應當繼續的遺產轉給其繼續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續人的遺產 。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續辦理:
(一)遺囑繼續人放棄繼續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續人喪失繼續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續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續份額 。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續辦理 。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續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續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續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續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續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續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續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續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
繼續人放棄繼續的,對被繼續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續又有遺囑繼續、遺贈的,由法定繼續人清償被繼續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續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續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
【家庭遺產分配協議書,家庭遺產分割應注重的哪些問題?】遺產的合理分配不僅對家庭和諧有好處,還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只要家庭成員能夠知曉基本的遺產分配法律,并且一切按照遺產分配法律規定來,那么遺產的繼 承也就不會出現太大的問題了,既節省了時間,又使每個人拿到自己應得的財產,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