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遺產分配協議書,家庭遺產分割應注重的哪些問題?

家庭遺產分配協議書,家庭遺產分割應注重的哪些問題?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家庭財產糾紛在現實生活中非經常見,尤其是家里兄弟姊妹多的大家庭,在家庭遺產分配這塊誰都不想吃虧 。有的妯娌之間的矛盾更加劇烈,都想自家分的更多一些,為此,經常有鬧到法院才能解決分配的比比皆是,下面給大家有一份2022年家庭遺產分配協議書范本供大家參考 。
一、家庭遺產分配協議書的格式1、首部 (1)標題 。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
(2)詳細分配方案 。3、尾部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 。二、家庭遺產分配協議書范本被繼續人:______
繼續人:______,系被繼續人之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繼續人:______,系被繼續人之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繼續人:______,系被繼續人之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繼續人:______,系被繼續人之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被繼續人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意外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續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各繼續人應當本著妥善處理被繼續人后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續人遺產,不得侵吞、奪占或企圖侵吞、奪占其他繼續人的份額 。
2、各繼續人應當本著利于被繼續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范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
3、各繼續人承諾遵守被繼續人遺書中的意思表示,簽署本協議前后均不得違反遺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
4、各繼續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續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于被繼續人之妻______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續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續人繼續此遺產的四分之一 。
5、被繼續人與其妻______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于______房屋一套;位于______房屋一套;股票(被繼續人死亡之日)市值______元;奧迪a6汽車(車牌:______)一輛;被繼續人在______公司的股權價值;應收債權______元 。
6、位于______被繼續人的房屋歸______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______償還;位于______的房屋歸______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______償還;被繼續人在______公司股權依據遺書歸______所有 。
7、應收債權______元歸______所有;位于______號房屋歸______所有 。
8、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續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后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 。繼續人______折價補償給繼續人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元,作為繼續人______、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后,繼續人不再享有繼續被繼續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
9、被繼續人所負債務______元,由繼續人______共同承擔;為處理被繼續人后事所有開支共計______元人民幣,從被繼續人遺產中扣除 。
10、本協議在______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
11、本協議一式六份,各繼續人執一份,主辦律師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
繼續人:繼續人:繼續人:繼續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書應注重問題1、須明確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是繼續人及其他遺產受益人中有行為能力的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我國《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了遺產繼續的法定繼續人范圍(包括第一順序繼續和第二順序),《民法典》第1133條還規定了遺囑繼續和遺贈的受益人 。司法實踐中,常碰到有些繼續人或遺產收益人中有時會出現智力殘疾、神志不清晰、年齡未成年等多種特別情況 。顯然,這些人都是有繼續資格的,但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卻不是遺產分割協議的主體,那么我們在審查其法定代理人時,一定要慎重為之 。筆者在實踐中,還常常性碰到出現遺漏繼續人及遺產取得人的情況,我們在辦證時必須依照遺產受益權的證實(包括公證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等)嚴格審查分割遺產的主體 。2、須明確遺產分割協議的客體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的客體是繼續人共同繼續的屬于被繼續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顯然,被繼續人的非法財產和權屬不明確的財產不能列如分割范圍 。怎么認定是屬于被繼續人的合法財產或權屬明確的財產呢?我們在認定遺產時,應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了下列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頓費 。”同時,對遺產中的“知識產權收益” ,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因此,我們在辦理上列遺產分割協議公證時,應充分考慮遺產的共有與合法性 。在分割遺產時,應充分考慮遺產是否屬于死者個人財產,個人財產是否合法,有無共有人,如有共有人,是否先行分割 。3、須明確遺產分割協議的內容遺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是遺產繼續人及有關當事人之間就遺產分配問題協商一致而達成遺產分割協議 。首先,在審查遺產分割協議文本時,審查分割協議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當屬重點,其次,協議人應繼續遺產的數量、份額的多長是整個遺產分割協議的焦點 。協議人之所以申請辦理遺產分割協議公證,就是為了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為此,協議人是非常重視自己獲益的質量和數量的 。假如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的遺產數量、份額未明確,或明確不夠,協議人就及有可能為此發生糾紛,遺產分割協議書就不能起到預防糾紛的真正目的,從而使公證的公信力受到影響 。其次,在分割遺產時,不能遺漏分割的遺產 。4、須明確遺產分割協議所體現的原則和分割方式在公證時務中,常常碰到房屋遺產面積本身很小,但若干繼續人都自愿繼續自己應當繼續的遺產份額,或者說被繼續人遺留遺產的種類比較多,如房產若干,存款若干,那么,在遺產分割中應當堅持何種原則?我國《民法典》第1156條明確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由此看出,遺產分割方式包括實物分割、折價分割、補償分割和保留共有四種 。5、須明確被繼續人的債務的原則《民法典》第1159條規定了繼續遺產與債務清償的關系,我們不妨稱之為“誰繼續誰清償”的原則,在辦理遺產分割協議公證時,應提示當事人被繼續人是否有無債務,繼續人對債務的清償份額和方式等,但在分割遺產時繼續人對被繼續人應加納稅款與所欠債務不符無限清償責任,而僅以繼續遺產的實際價值負有限的清償責任 。6、對尚未出生的胎兒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人,協議中應留有相應的份額,并指定代管人這一點在《民法典》第1155條作了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續份額 。胎兒出生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續辦理 。”被法院宣告失蹤的人,應當為其保留繼續份額,若宣告失蹤一直未被法院撤消,且又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人,按照法定繼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