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人員從河北省醫保局了解 , 河北省醫療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于7月15日正式實施 。
【首違免罰!河北省醫療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今日起正式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是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 以及河北省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定 , 制定了《醫療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 , 讓醫療保障領域基金監管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
根據該清單 , 以下輕微違法行為可適用“首違免罰”: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醫藥服務;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
輕微違法行為“首違免罰”適用條件為:1.初次違法 , 且醫保基金損失在三千元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二百元以下(個人);2.及時改正并退還損失醫保基金;3.不以騙取醫保基金為目的;4.積極配合檢查 , 或主動供述醫保部門尚未掌握的其他有效線索問題 。 同時 , 提醒相關主體 , “首違免罰”并未改變違法行為的違法屬性 , 當事人仍負有停止、改正違法行為 , 消除社會危害性的義務 。 當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 將受到相應行政處罰 。
(總臺采訪人員郭曉平谷俊雄)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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