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宅基地和住房可以分嗎 規定早就分好了
【農村離婚宅基地和住房可以分嗎 規定早就分好了】離婚的時候,房子是大家爭奪的焦點,這也是因為家庭大部分財產其實都是這個房子 。跟商品房不一樣 , 農村的自建房情況更加復雜 , 因此也容易有矛盾 。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新規”出臺,農村離婚宅基地和住房可以分嗎?
首先規定里明確說了,屬于婚前的財產,離婚后不能進行分割 。這里大家肯定很好奇,怎么分辨哪些是婚前財產,哪些是婚后財產呢?
在農村里,如果你的自建房是婚前建的 , 那就是個人財產 。
在離婚的時候,夫妻只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簡單來說就是結婚之后獲得的收益,這些都是共同財產 。
當然了,這里面也有父母贈與的情況,也是比較復雜的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只是贈與夫妻雙方的一方,那么此時這套房產就屬于夫妻雙方的一方,離婚后不能進行分割 。
但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贈與夫妻的哪一方,或者表示是贈與夫妻雙方 , 那么此時這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平均分割 。
離婚財產分割時,農村房屋是較為特殊的財產,許多情形下女方要求分割不能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總體來說 , 符合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 是離婚分割的前提 , 一般表現為婚內共同建造、婚內接受贈與等 。
簡單來說,農村離婚宅基地和住房可以分,但是情況比較特殊 , 比如說這個房子必須是婚后建的,女方才可以分這個房子,因為婚后建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
涉及到宅基地的繼承就相對比較麻煩,首先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 , 集體內的人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不過有一點需要明確,宅基地的使用權一般只能歸屬于村集體內的人,村集體外的人無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
總的來說,農村房子的分割與普通商品房分割一致,如果涉及到宅基地的繼承既要考慮戶口是否在村集體內,還有“地隨房走”的原則 。
所謂的“地隨房走”的原則,指的就是宅基地使用權比較特殊,要依托于房子而存在 , 一旦房子自然消亡,宅基地使用權就會被村集體回收 。
這個時候,自建房的歸屬就是需要大家爭奪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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