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當事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交法院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對):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哪些資料】1、受理案件通知書復印件;
2、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個人簽名、單位蓋章);
3、擔保財產所有權人出具的擔保函(單位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案外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名);
4、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
5、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當事人申請查封、扣押機器設備、貨物等物品的,必須提交該物品的準確名稱、存放地點、數量、價值及保管情況等,并根據法院的要求承擔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責任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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