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物品清單是什么證據

物品扣押清單屬于書證的范疇 。書證是指以其內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有關情況的文字材料 。凡是以文字來記載人的思想和行為以及采用各種符號、圖案來表達人的思想 , 其內容對待證事實具有證明作用的物品都是書證 。
【扣押物品清單是什么證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