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的工作程序

【定密的工作程序】1、承辦人提出 。以公文處理為例,承辦人應對照有關保密范圍,提出定密意見,并在載體上標識密級、期限或做出“非密”的標注 。
2、審核人審定 。通常由機關、單位的部門領導履行 。一是審核是否屬于保密范圍 。審批人批準 。由單位主管領導以“簽發人”的形式確認 。
3、如認為定密不準的,可以糾正 。特殊情況,可由承辦人直接送領導審批 。以上過程應注意:一是時間上,最長不得超過十日;二是應當有文字記載,包括定密內容、依據、時間、密級、期限和知悉范圍 。密級的變更、解密可依照上述程序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