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離婚案件出具調解書后,調解書執行的期限能不能延長應該由雙方協商,如果雙方同意的,可以延長執行的期限 。
【法律依據】
【法院調解離婚執行期可延長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 。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
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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