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電動車行駛證多久能拿到


電瓶車行駛證一般在3至7個工作日能夠拿到 。電動自行車司機自己或是由他人安全駕駛電動自行車,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電動自行車上車牌服務點就可以辦理 。
第十八條安全駕駛電動自行車理應遵循下述要求:
(一)帶上行駛證和懸掛號牌;
(二)在區劃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理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在沒有任何區劃軸線、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理應靠機動車道右邊行駛;
(三)拐彎前理應注意減速慢行,打轉向燈提示,逾越前面的車子時不可防礙被逾越車子行駛;
(四)經行熱鬧道路、交叉口、鐵道口、人行橫道、急彎道、總寬不夠4米路窄或是窄橋、斜坡、隧道施工或是非常容易發生意外的路段,不可高速行駛;
(五)禁止在人行橫道、商業街及其它禁行的地區內及道路上騎車;
(六)制動系統無效、晚間無合理照明燈具要求的,不可騎車;
(七)橫穿機動車道、人行橫道、人行天橋時,應該下來實行;
(八)只有配備一名12歲以下未成年,配備學齡兒童的,理應應用兒童安全座椅;
【第十八條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電動車行駛證多久能拿到】(九)戴安全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