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證辦理流程

流動人口證辦理條件: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 , 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1、離開戶籍所在縣或市的行政區域;
2、擬異地居住三十日日以上;
3、年齡在十八周歲至四十九周歲之間;
4、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 。
辦理程序:
申領《婚育證明》 , 應當填寫對應申請表 , 并向戶籍所在地的委員會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流動人口證辦理流程】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
已生育子女的 , 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
計劃外生育的 , 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
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后 , 應當即時予以辦理《婚育證明》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發證機關應當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
1、申請人未按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
2、申請人計劃外生育而拒絕執行對其處理決定的;
3、申請人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