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怎么補辦

出生證明一旦丟失,需要補辦 。補辦方式是:
1、首先,去原來新生兒出生的那個醫院,找原來的科室開出當時的住院分娩醫學情況證明說明 。這個說明需要新生兒的父母拿著戶口本和身份證去 。
2、新生兒的父母還要去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填寫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證復印件,還有戶口本復印件都要上交 。
【出生證明怎么補辦】3、然后,再將醫院開好的證明,拿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證明 。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 。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