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騙稅處罰

【出口退稅的騙稅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 ,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 , 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 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