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同意再次錄用的情形下,還能再次入職;用人單位不同意的,則不能 。
建立勞動關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職、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華為離職后能再次入職華為嗎】2、《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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