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公民平等權的理解

人權 , 簡言之 , 就是作為自然的和社會的人所固有的權利 。
它包含生存權以及國家賦予的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權利自由 , 在法律上稱為公民權 。
人權作為公民一系列的權利的總稱 , 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含義 , 在資本主義國家 , 人權和公民權可以統稱為人權 。實際上 , 從國內法和政策角度來看 , 從廣義的公民權利《含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的權利》來看 , 近代人權就是由國家國內法和政策的體現和保障的公民權利 。
我國憲法規定: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男女平等;
3、民族平等;
4、言論自由;
5、出版自由;
6、結社自由;
7、集會、游行、示威自由;
【我國憲法公民平等權的理解】8、宗教信仰自由;
9、公民的人身自由;
10、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
11、社會經濟權利 , 文化教育的權利;
12、特定主體的權利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