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逮捕 , 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 不逮捕并不代表撤案 。對于罪行輕的、患病的可以一直不采取逮捕措施,直接移送法院開庭判決 。但對于一般的刑事案件,不批準逮捕多是因為證據不足,需要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
【檢察院沒有批捕是不是就不開庭】2、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 ,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 , 需要補充偵查的 , 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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