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項權證的“有效期”實際上是債務清償期,時間長短是依債務期限而定 。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
【房屋他項權抵押時效是多久】《擔保法》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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