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說介紹

1、本地法說,是由美國法學教授庫克于1942年在《沖突法的邏輯學與法律基礎》,中所提出的一共國際私法學說;
【本地法說介紹】2、庫克認為法院只適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 , 不適用外國法 , 在某種情況下 , 法院可以考慮適用外國法,但此時只是將外國法納入本國的法律范疇 , 作為本國的法律規范予以適用,內國法院適用或承認與執行的,不但不是外國的法律 , 而且也不是外國法創設的權利,而只是一個由其自己的法律所創設的權利,即一個內國的權利,一個本地區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