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認繼承權可以放棄的同時,司法實踐中還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放棄繼承的表示必須在繼承開始以后做出 。
2、放棄繼承的表示應當在遺產分割前做出 。
3、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無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認可,均有放棄繼承權的自由 。但是,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繼承人不得放棄繼承權 。
【法律依據】
【放棄繼承權利書怎么填】根據《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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