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約定財產制債務一般應當共同償還,前提是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
【離婚夫妻約定財產制債務如何分配】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
- 訴訟離婚調解要多久
- 買賣合同約定不可轉讓可行嗎
- 欠款可以起訴夫妻嗎
- 婚姻法規定離婚房產如何劃分
- 如何預防離婚時的財產糾紛
- 由女方撫養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 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 夫妻共同買房如何簽字
- 韓玉成離婚了么,韓玉成年齡
- 父母犯罪已離婚影響政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