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小事故逃逸后 , 如果因收集證據的需要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 , 雙方的車輛都可以扣留 。對于被扣押車上有貨物的 , 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 , 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
【法律依據】
【小事故逃逸雙方需要扣車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 , 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 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 并采取措施 , 盡快恢復交通 。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 , 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 , 可以扣留事故車輛 , 但是應當妥善保管 , 以備核查 。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 。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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