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傳真形式訂立合同是否可行

以傳真形式訂立合同是否可行,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同時該法第三十三條又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 。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
【以傳真形式訂立合同是否可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合同是否生效與合同的成立是兩回事,建議事前要求對方先簽定確認書,同時,就其注冊登記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必要的核實后,可結合合同的實際內容就合同生效附條件或附期限,再互相傳真簽字蓋章的合同,注意盡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
合同雙方蓋章傳真生效的做法有風險,要慎重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