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正月十五掛彩燈的來歷

1、燃燈之俗始于漢代 , 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58--75),因明帝提倡佛法,適逢蔡愔從印度求得佛法歸來,稱印度摩喝陀國每逢正月十五,僧眾云集瞻仰佛舍利,是參佛的吉日良辰 。漢明帝為了弘揚佛法,下令正月十五夜在宮中和寺院“燃燈表佛” 。此后 , 元宵放燈的習俗就由原來只在宮廷中舉行而流傳到民間 。即每到正月十五 , 無論士族還是庶民都要掛燈,城鄉通宵燈火輝煌 。
2、另一說元宵燃燈的習俗源于道教的“三元說”:正月十五為上元 , 七月十五為中元,十月十五為下元 。主管“三元”的分別為天、地、人三官 。天官喜樂,故上元節要燃燈 。
3、元宵節成為燈節至唐代中期已成定俗 。唐玄宗曾于先天二年(713年)正月十五重開宵禁,命點千盞花燈,張燈三夜,成為一時之盛 。到了北宋乾德年間,放燈時間又增至五夜 。起于十四,止于十八 。更為興盛 。故有“宋時湯圓隋時燈”之說 。而且在宋代出現了燈謎,即將謎語系于燈上,使人們在賞燈之際伴以猜謎,更添情趣 。“燈謎”一詞即源于此 。
4、明永樂七年,宮廷下詔“元宵節自十一日始,賜節假十日 。”成為歷代最長的燈節 , 也形成了全民性的節日 。到了清代,燈節假日改為四天,但盛況不減 。從正月“十三上燈,十四試燈,十五正燈 。”一直熱鬧到“十八落燈”整個新春佳節才算落下帷幕 。
【關于正月十五掛彩燈的來歷】5、燈在臺灣民間具有光明與添丁的涵義,點燃燈火有照亮前程之意 , 且臺語燈與丁諧音代表生男孩,因此往昔元宵節婦女都會刻意在燈下游走,希望“鉆燈腳生卵葩”(就是鉆到燈下游走 , 好生男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