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審計都具有三個基本要素:
1、審計主體,是指審計行為的執行者,即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審計第一關系人;
2、審計客體,指審計行為的接受者,即指被審計的資產代管或經營者 , 為審計第二關系人;
3、審計授權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權或委托審計主體行使審計職責的單位或人員,為審計第三關系人 。
【審計理論基本要素有哪些】一般情況,第三關系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而第二關系人是資產代管或經營者,他們之間有一種經濟責任關系 。第一關系人審計組織或人員,在財產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經營者之間,處于中間人的地位,這要對兩方面關系人負責,既要接受授權或委托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會計資料認真進行審查,又要向授權或委托審計人(即財產所有者)提出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評價受托代管或經營者的責任和業績 。為此 , 審計組織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活動,必須具有一定獨立性,不受其審其他方面的干擾或干涉,這是審計區別于其他管理的一個根本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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