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他人侵占的可以先協商,無法協商由人民政府處理 。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 , 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
【宅基地被他人侵占怎么辦】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 , 向人民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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