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提出離婚,還想要孩子,可以主動爭取撫養權 。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女方提出離婚想要孩子怎么辦】(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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