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不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房子 。
2、買房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 。
3、買房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哪種情況不要婚前財產公證】(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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