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與墻體應符合哪些規定

非承重墻體的材料、選型和布置,應根據烈度、房屋高度、建筑體型、結構層間變形、墻體自身抗側力性能的利用等因素,經綜合分析后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非承重墻體宜優先采用輕質墻體材料;采用砌體墻時,應采取措施減少對主體結構的不利影響,并應設置拉結筋、水平系梁、圈梁、構造柱等與主體結構可靠拉結 。
2、剛性非承重墻體的布置,應避免使結構形成剛度和強度分布上的突變;當圍護墻非對稱均勻布置時,應考慮質量和剛度的差異對主體結構抗震不利的影響 。
3、墻體與主體結構應有可靠的拉結,應能適應主體結構不同方向的層間位移;8、9度時應具有滿足層間變位的變形能力,與懸挑構件相連接時,尚應具有滿足節點轉動引起的豎向變形的能力 。
4、外墻板的連接件應具有足夠的延性和適當的轉動能力,宜滿足在設防地震下主體結構層間變形的要求 。
【構造柱與墻體應符合哪些規定】5、砌體女兒墻在人流出入口和通道處應與主體結構錨固;非出入口無錨固的女兒墻高度,6~8度時不宜超過0.5m,9度時應有錨固 。防震縫處女兒墻應留有足夠的寬度,縫兩側的自由端應予以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