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海南省政府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簡述 海南省政府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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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國務院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85號)精神和我省的實際情況,為了進一步理順省與市、縣的財政分配關系,更好地發揮國家財政的職能作用 。
2、增強省級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促進我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省政府決定 。
3、從1998年1月1日起,改革市、縣財政包干體制,全面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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