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能作為證人 。
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 。憑借證人的證言來查清案件事實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視,也是各種訴訟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形式 。
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
相關法條:
【親戚能作為證人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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