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什么時候應該通知家人

最晚四十八小時 。
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 , 經出示相應證件 , 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 , 經該公安機關批準 , 對其繼續盤問:
1、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2、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
【警察抓人什么時候應該通知家人】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 在特殊情況下 ,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 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 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對于批準繼續盤問的 , 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對于不批準繼續盤問的 , 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 , 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 , 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 , 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