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券的有關規則


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券的有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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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的有關規則
1、消費券為電子代金券,分為通用券和定向券兩種,設六種面值,分別為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100元/張 。通用券可在全部云平臺關聯合作單位內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單位、電商平臺或地域范圍內使用 。消費券不能兌換現金,不得轉讓 。
2、凡在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云平臺及其它指定平臺上注冊領券的消費者,消費季期間省級消費券每個注冊用戶領用上限額度500元 。可分多次申領和退換 。
3、消費券申領成功后有效期為48小時,有效期內消費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換消費券,逾期自動作廢,系統重新發放,作廢消費券不占消費券總額度 。企業發放的消費券用于購買本企業指定產品 。省消費券、市、縣消費券、企業消費券相互不疊加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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