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撤銷權之訴的原告

撤銷權之訴的原告的確定:
1、債權人撤銷權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通訴訟方式行使 。
2、在債權為連帶債權的情況下 , 各債權人可作為共同原告主張債權人撤銷權;
3、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提起撤銷權訴訟時 , 只以債務人為被告 , 未將受益人或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 ,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受讓人為第三人 。
【法律依據】
【如何確定撤銷權之訴的原告】《合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 , 該撤銷權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