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失,不需要辦理掛失 , 因此也就不涉及到丟失身份證的本人需不需要自己親自去辦理掛失的問題 。身份證丟失后可向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 。
【身份證掛失需要本人去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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